上海大学校友活动中心使用办法(试行)

创建时间:  2017年04月19日 00:00  陈齐洁   浏览次数:   返回

一、上海大学校友活动中心介绍
上海大学校友活动中心(以下简称活动中心)是供上海大学校友交流、学习、展示以及校友接待使用的专属服务场所。
活动中心位于上海大学宝山校区正南门对面宝山科技园区四楼,由上海大学对外联络处(校友会办公室)主管,由通用实验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并赞助运营。
二、活动中心开放时间及活动场地介绍
开放时段: (外借场地时,每个时间段为一个收费单位)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6:00
晚上:18:00-21:00
上海大学校友活动中心场地介绍
场地
面积
(㎡)
适合人数
(人)
可提供设
用途
费用
(元/次)
1
贵宾室
50
3-7
桌、椅、其他
重要接待
 
2
时光廊
130
30-40
休闲桌椅、显示屏、照片墙、展示柜等
校史介绍、校友沙龙、交流研讨、书画展、影展、新书发布等
800
3
活动坊
50
15-20
投影、自由组合桌椅等
小型会议、各类仪式、来客接待等
500
4
中型报告厅
80
20-60
音像视听设备、桌椅等
演讲报告、影视观赏、各类仪式、中型会议等
1200
5
书画苑
35
6-10
桌椅、文具、书籍等
书画创作、交流座谈、书评会等
600
6
视听阁
35
6-10
音响视听设备、多功能沙发等
电视电话会议、影视观摩等
800
以上费用包含自助式简单茶水;
贵宾室原则上不对外开放,如确有需要者可与上海大学对外联络处(校友会办公室)联系;
正常学期内,工作日与周末活动均按半价收费,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借用按原价收费;
如有其他需要,通用实验有限公司可提供附加服务,费用另行结算(详见附件4)
三、活动中心场地借用对象及借用流程
活动中心优先保障上海大学对外联络处(校友会办公室)接待校友、组织策划校友活动使用,其余时段可外借给上海大学校友院(系)校友分会、地区校友分会等开展校友相关活动使用
场地借用流程:

外联处进行审核及资源调配
 
同意使用
 
按期使用
 
不同意使用
 
流程结束
 
向外联处提出申请
(提前3个工作日)
 
校友分会办理借用手续
 
院(系)校友分会自用
 
所属院(系)校友分会提出申请
(提前5个工作日)
 
上海大学校友借用
 

四、活动中心场地使用规定:
1本活动中心实行预约制度,所有进入中心的活动,均应提前预约、报备活动方案及计划,由对外联络处(校友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2、未经预约的或者未按申请日期举办的活动、参观等事项,中心工作人员将不予接待。
3、借用活动中心进行校友活动的单位、个人(以下简称"借用人")应严格遵循报备方案进行活动,并承诺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定或公序良俗。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的行为,由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所有进入活动中心的人员必须自觉遵纪守法,恪守公德,规范言行,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以保证活动正常开展。
5、借用人在布置及使用中心场地的过程中,应当遵守场地管理、消防及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自觉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活动秩序及参加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对于违反管理规定者,中心管理人员有权进行提醒,情节严重时中心有权叫停活动,必要时交送有关部门处理。
6、借用人在布置及使用中心场地的过程中,若对场地或其设施、设备造成任何损坏、丢失的,须由场地借用单位照价赔偿。
7、场地借用单位仅提供活动场地。在借用人布置及使用场地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均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场地借用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8、借用人有义务在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大学校友会提供相关活动资料(包括参与人员信息、活动介绍及相关图片资料等),由上海大学校友会整理归档。
 
五、附则
本使用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试行;
本使用办法解释权归上海大学对外联络处(校友会办公室)。
 
附:
1,《上海大学校友活动中心场地借用申请表》
2,《上海大学校友活动中心参与人员信息登记表》
3,上海大学校友活动中心活动资料目录
4,上海大学校友活动中心附加服务项目清单
----由通用实验(中国)有限公司提供,费用另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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