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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沈瑶 组员:聂永有、陆甦颖、应益荣、叶明确 二、复试分数线 初试分数单科分不低于42分(含42分)的考生给予复试机会。 三、复试办法 1. 复试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按招生方向(二级学科及自主增设方向)举行复试。 2. 通过面试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 3. 复试采用专业知识和外语科目面试的方式完成。复试综合成绩满分200分,其中专业知识面试100分,英语口语面试100分。 4. 原则上,每位导师限招1人,在初试成绩基础上通过复试择优录取。考生的最后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录取时按考生最后成绩排序,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120分以下),不予录取。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情况将张贴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公告栏,并上报学院和研究生院审批。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5. 为确保程序规范,复试将全程录音录像。 四、复试时间 复试工作5月3日完成,各方向复试具体安排(时间地点)见学院复试通告。 资格审查及复试地点: 上海大学宝山区上大路599号东区经管大楼224办公室 上海大学经济学院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