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创建时间:  2016年06月28日 00:00  李珊珊   浏览次数:   返回

一、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沈瑶

   组员:聂永有、陆甦颖、应益荣、叶明确

二、复试分数线

    初试分数单科分不低于42分(含42分)的考生给予复试机会。

三、复试办法

1.  复试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按招生方向(二级学科及自主增设方向)举行复试。

2.  通过面试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

3.  复试采用专业知识和外语科目面试的方式完成。复试综合成绩满分200分,其中专业知识面试100分,英语口语面试100分。

4.  原则上,每位导师限招1人,在初试成绩基础上通过复试择优录取。考生的最后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录取时按考生最后成绩排序,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120分以下),不予录取。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情况将张贴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公告栏,并上报学院和研究生院审批。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5.  为确保程序规范,复试将全程录音录像。

四、复试时间

    复试工作5月3日完成,各方向复试具体安排(时间地点)见学院复试通告。

   资格审查及复试地点:

   上海大学宝山区上大路599号东区经管大楼224办公室

 

                                                上海大学经济学院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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