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个人信息
请计划在2016年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任职人员(包括拟聘人员)在学院(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将个人信息按附件1格式填写完整提交于学院(部门)人事干事。请各学院(部门)在7月10日前将信息汇总后发送至xqxu@shu.edu.cn,个别遗漏人员信息请务必在9月5日前汇总后发送至xqxu@shu.edu.cn。学院(部门)提交的汇总表请以日期+院系名称作为文件名(例:20160710理学院)。
无人事干事的部门,请申请人在2016年7月10日前将个人信息填写完整后发送至xqxu@shu.edu.cn。
注1:请务必提交个人信息,无个人信息将无法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两栏请务必设置为文本格式,不能有空格。
注2:往年提交过个人信息,但最终并未申请成功的教师需重新提交个人信息,并在报名期间进行网上报名、提交材料、完成体检。
注3:个人信息填报表中的"申请学科"一栏填写学科名称及代码(依据附件3填写),申请学科需与后期提交的教学任务书填写的授课内容一致,个人网上申报时不得随意更改申请学科。
注4:个人信息填报表内所有项目均为必填项目,不得遗漏。
注5:港澳台教师在身份证号码一栏填写港澳居民身份证号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校保卫处出具,其余递交材料和其他人员完全一致。
注6:非教师岗人员须有教学任务方可申报。
注7:辅导员只可申报思政学科,(有教学任务书的,可以按任务书上的学科申报)。
注8:2016年9月1日之前已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能申请(含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返聘人员)。目前未开放外国国籍人士申请教师资格。
注9:附件1中,身份审核填写以下五项之一:(1)在编,(2)在职,(3)人事代理,(4) 拟聘(在递交材料时,必须提交聘用合同并出具体现单位信息的2016年公积金缴纳证明)。
注10:名册电子文档里,户籍情况填写:(1)本市户籍,(2)居住证。(居住证必须是长期居住证,正在办理及临时居住证不得申请)。
(二)网上报名系统开通前,请至以下地点完成拍照(不收费)
1、统一拍照时间地点:
2016年6月27日-6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领取高校三门课合格证时,在领取现场安排统一拍照。具体拍照地址:中山西路2230号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根据学校门口具体提示)。
2、若申请人错过统一拍照时间,可在以下二个时间段内进行补拍:
(1)2016年7月15日-8月30日期间的每周五(地址:延安西路900号510室,时间:下午1:00-4:00)。
(2)2016年9月8日-9月14日(地址:欧阳路502号二号楼二楼,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3)其他时间段无拍照服务,2016年9月15日以后不再提供补拍照片服务。
注1:请务必及早拍照,网上报名系统开通后拍照将停止。
注2:拍照时请不要穿白色衣服,女士不要穿低领衣服。
注3:拍照时必须携带身份证。
注4:拍照后,请保留拍照回执,便于查询。
注5:网上申请时,请申请人仔细核对网上申请表显示的照片信息(姓名及身份证号),如果错误,请及时联系。
注6:最近两年内已经拍照,但申请未成功的申请人,可不再重复拍照。
(三)网上报名
请于2016年9月1号至9月10号期间登陆上海教育人才网(http://www.shehr.cn/),在网站首页"服务大厅"内的"在线办理"栏目里选择"教师资格申请",注册或登录后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有关信息,并在网上规定时间内提交。
注1: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
(四)网上下载并准备有关申请材料
在上海教育人才网(http://www.shehr.cn/)正式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若符合网络设定的自动审核标准,提交后即可下载打印网上提供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教案设计》、《体检表》等材料;若未自动生成以上表格,最长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申请人可再次登录下载打印有关材料。
注1:请核对《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的照片是否正确。
(五)提交申请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整理材料)
请于2016年9月1日至9月19日期间将以下申请材料交至新校区行政楼502室,材料要求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请上网下载并打印,须有照片,签写承诺书);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院系书记签字、党委盖章;人事处公章由受理点最后统一加盖);
3、无犯罪记录证明(持身份证至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派出所,由其出具;须原件,有效期三个月,若公安部门要求提供学校证明,可至行政楼502领取;原件纸张较小,请装订在A4纸上);
4、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一律验原件,交复印件)。
(1)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须提供2013年7月1日前办理的有效本市人才引进A类居住证(2013年7月1日以前办理的居住证,同时要求提供居住证有效期证明,如果有效期证明遗失,需要去人事局补办。)或2013年7月1日后办理的有效本市居住证(非临时)。
(2)港澳居民申请人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提供台湾来往大陆通行证。另需提供2013年7月1日前办理的有效本市人才引进A类居住证(2013年7月1日以前办理的居住证,同时要求提供居住证有效期证明,如果有效期证明遗失,需要去人事局补办),或2013年7月1日后办理的有效本市居住证(非临时居住证)。
(3)非上海市户籍也未办理本市居住证的不能申请。
(4)目前未开放外国国籍人士申请教师资格。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二级乙等以上,验原件,请与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身份证居上端,2面都得复印);普通话证书遗失的,需提供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开具的遗失证明。
上海大学报名地点:行政楼306室 联系人:徐骅
电话:66132732 或66132027
6、 学历证书(请复印在A4纸上,验原件)
(1)本科、硕士仅需提供毕业证书,不需要提供学位证书。如毕业证书遗失,要求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书(A4纸)。
(2)博士需要提供学位和学历两份材料,如果只有博士学位,没有博士学历的,则需要提供其最高学历毕业证明(A4纸),2000年之前(含2000年)的博士学位及所有的军队院校博士学位必须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在博士学位公示期间,尚未取得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不得申请,需正式获得博士学位后方可申请。
(3)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学历证书申请,另还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复印件,只有博士学位,没有学历的,除提供本科或硕士学历认证报告,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A4纸)。
(4)持2000年以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党校、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复印件(A4纸);持军队院校学历的军籍人员,另需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的复印件(A4纸);持军队院校学历的非军籍人员,另需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
(5)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A4纸)。
(6)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大使馆开具证明无效,尚未正式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不得申请(A4纸)。
★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在本市的受理地址: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联系电话:64829191。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上海市认证机构地址:闸北区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1楼,联系电话:32511311。
7、 《高等教育学》、《心理学》和《高等教育方法概论》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有效期三年,博士、副教授和教授可免,硕士及以下不免,请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页面上);合格证若遗失,需提供由上海市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办公室开具的遗失证明。
三门课报名信息请关注上海教育人才网 http://www.shehr.cn/
电话:62523048
注1:三门课必须是上海市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办公室组织的统一考试,其他省市组织的考试不予认可。
8、教案
网上报名提交成功后,打印网上自动生成的《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教案设计》,填写教案内容。教案内容须与申请任教学科一致,内容为一节课讲课内容。
9、教学任务书
请按附件2格式,如实填写教学工作情况。
(1)任教学科必须与申请学科相一致。
(2)教学任务书必须说明所有教学任务。
(3)时间必须为2015、2016学年。
(4)凡聘用合同上注明聘用岗位为"教学"、"科研"岗位的,可不提供教学任务书(师资博士后需提供教学任务书)。
(5)开具的教学任务书,根据申请人身份不同,具体要求如下:
1)本专科课程教学任务书,必须由各高校教务处开具并加盖公章;
2) 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书,必须由研究生院开具并加盖公章;
10、副教授、教授聘用材料。
(1)副教授、教授档案内的申报材料(须加盖档案保管机构章)。
(2)副教授、教授证书复印件。
注1、如副教授、教授证书遗失,需由聘用单位开具相应的聘用证明。
注2、演员、研究员、主任医师等其余高级职称不等同于副教授、教授。
11、聘用合同复印件(派遣人员需提供派遣合同、师资博士后提供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
(六)体格检查
网上提交后,请及早打印《体格检查表》,于9月1日至10月31日(不含双休日,各医院具体时间安排以打印的体检表下方备注为准)到医院体检,体检完成后体检表无需领取,结果将直接发送至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注1:申请人体检时无需空腹前往,但请注意饮食清淡。
注2:如果体检不合格,且未在医院规定时间内复检,视为放弃体检,体检最后结果为不合格。复检必须是初检的体检医院,不得自行更换医院。
注3:孕期申请者携带孕检证明,可取消胸透。备孕和哺乳期不免胸透。
注4:体检请在指定医院的体检中心进行,切勿通过门诊进行体检。
注5:请仔细阅读《体格检查表》下方标注的体检时间段,逾期取消。
注6:其他体检单不能代替此项体检。
注7:怀孕者如果体检指标不合格,可在生育后,给予一次复查机会,待合格后,方可领证。
注8: 医院作出体检结论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将体检表带离医院。
注9: 请申请人保留体检发票,便于查询。
(七)教学能力测试
材料提交结束后,学校将邀请专家统一组织试讲,时间暂定于十月份,试讲内容须与教案内容一致。
具体试讲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试讲结束后,不合格人员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合格人员将不再通知。
(八)合格人员证书将于12月底发放。
具体时间届时通知。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联系人:徐贤其
电话:66137031
E-mail:xqxu@shu.edu.cn
附件1、2016年申请人个人信息填报表
附件2、教学任务书
附件3、高校申报学科种类
附件4、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递交情况
附件5、各类学历认证具体要求
上海大学人事处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