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经济学院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方案

创建时间:  2016年09月12日 00:00  李钰   浏览次数:   返回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7年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保证质量的原则基础上,经济学院2017年推免研究生工作拟安排如下:
一、实施原则:
1、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推荐条件,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审核、考察,以绩点整体排名为主要依据,认真贯彻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推免学生的质量;
2、推荐过程做到公开透明;
3、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推荐工作进程执行。
二、名额分配原则及方案
201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本学院学生共有推免名额22名,可推荐人数27名,以及本校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生(可咨询学院团委)。
学院根据各专业情况分配可推荐人数名额如下:
经济学专业可推荐人数          1名
金融学专业可推荐人数         26名
学生可申请普通推免生、本校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生,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同时申请两项者无效。
三、推荐条件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保证质量的原则,学院被推荐的学生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具有高尚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品性表现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等,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受处分记录等。
3、成绩优良,截止2015-2016学年夏季学期结束,平均绩点不低于3.1,且必修课无不及格。
4、大学英语CET-4级考试成绩合格(即达到CET-6级报名资格)。
5、各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良好,具备较好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
6、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要求。
7、各专业按在校期间总平均绩点与综合评定加分之和进行排序,根据分配名额排名选优。
四、综合评定加分细则
学院将综合考虑在各类高水平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与竞赛中的表现,以及在校内外活动组织、管理、服务中的贡献。对于在本科期间获得的以下类成绩,在原有平均绩点的基础上予以加分(成绩绩点)
1、荣誉类
个人荣誉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百优团员"、"十佳团支书"等;团体如"暑期社会实践优秀项目"等申报类、竞争性荣誉;或者在思想道德实践中受到的各级表彰。
(1).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学生,个人荣誉加0.2分;团体荣誉加0.1分。
(2).获得市级荣誉称号的学生,个人荣誉加0.05分;团体荣誉加0.02分。
(3).获得校级荣誉称号的学生,个人荣誉加0.02分;团体荣誉加0.01分。
2、竞赛类
指由政府部门或教育部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组织的学科专业竞赛,如"挑战杯"的各级选拔赛、数学建模竞赛、"外研社杯"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1).获得国家级及以上竞赛特、一等奖的学生,个人奖加0.2团体奖项加0.1分;二等奖的学生,个人奖加0.05团体奖项加0.025分;三等奖的学生,个人奖加0.02团体奖项加0.01分。
(2).获得市级竞赛特、一等奖的学生,个人奖加0.05团体奖项加0.025;二等奖的学生,个人奖加0.02团体奖项加0.01;三等奖的学生,个人奖加0.01团体奖项加0.005分。
(3).获得校级竞赛特、一等奖的学生,个人奖加0.02团体奖项加0.01;二等奖的学生,个人奖加0.01团体奖项加0.005;三等奖的学生,个人奖加0.005团体奖项加0.0025分。
3、研究成果类
(1).在读本科期间,在专业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排名第一;与导师合作可排名第二)者,每篇加0.01分,合计不超过0.02分;在CSSCI期刊上发表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排名第一;与导师合作可排名第二)者,每篇加0.05分,合计不超过0.1分。
(2).参加省市及以上学术论坛、会议公开发表论文,并获特、一、二、三等奖(排名第一;与导师合作可排名第二),加0.02分。
(3).获得发明专利中排名第一的学生,加0.1分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中排名第一的学生,加0.02分。
(4).获得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项目并结项,项目负责人加0.02分;项目成员加0.01分。
补充说明:
(1)申请加分的项目均需提供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的复印件,由经济学院推免直升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
(2)"竞赛类"同一成果取就高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0.2;"荣誉类"和"研究成果类"相同类型加分不重复,取最高加分计算。"竞赛类"、"荣誉类"和"研究成果类"不同类型加分可累计。
(3)对于上述规定未尽事宜或争议事项,可由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交由经济学院推免直升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裁定。
五、其他
1. 如在推免过程中出现争议,学生应在学院推免生名单公示结束前向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由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决定。
2. 欲攻读本校推免生的学生,没有获得上海大学推荐名额的,本校不予接收。
3.欲攻读外校推免生的学生,没有获得上海大学推荐名额的,外校录取或任何承诺均不获承认。
4.2017年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学校、学院文件精神为准,任何个人的承诺均无效。
六、组织机构
为保证本次工作顺利进行,学院成立推免直升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聂永有
组员:殷凤、贺利、孙一平、陈文婕
六、日程安排
为保障本次推免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将严格按照公布的日程进行操作。
1、9月12日-13:学生报名。有意向的同学可以到经管大楼221办公室王芳、沈洪洪老师处报名,并经初审后填写申请表,由导师、辅导员进行推荐。
2、9月14日:各专业汇总,按照在校期间平均绩点与加分因素之和对报名的学生进行排名,报学院推免直升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9月15日-19日:正式形成推荐名单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4、9月19日:报学校教务处。
5、9月20-9月25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学院(系)上报的材料,并在学校网站予以公示,最终确定推免生名单。学校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上报推免生名单。
本项工作由学院党委监督。
 
经济学院2017年推免直升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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