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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2021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通知和申报的具体要求,以及上海大学国际部、研究生院、组织人事部(人事处)对该项目申报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结合学院工作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申请人的专业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外语水平等条件,以及国外邀请单位的意见,对提出申请的人员进行综合评议,确定以下推荐人选(详见附件),拟作为2021年度第一批人员,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推荐。 拟推荐人选名单同时报送上海大学国际部、研究生院、组织人事部(人事处)。 公示时间:2021年2月22日-2月26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经济学院国际交流部门提出。 联系电话:021-66136063。 特此公示。 附件: 推荐人选名单
上海大学经济学院 2021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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