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生推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聂永有、陆甦颖
组员:贺利、韩太祥、应益荣、沈瑶、倪中新、程铭、王时芬、陈文婕
二、复试申请办法
1.申请条件:欢迎并可不限于经济类专业,以及理工科或管理学等相关专业,且已获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提出申请。
2.第一批申请者可于2016年9月18日—9月22日将本人获得推免资格的纸质证明和其他申请材料送达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并在规定时间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完成网上登录报名。
其他申请者,应在9月30日前完成研招网上登录报名,并提供获得推免资格的纸质证明和其他申请材料。
所有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否则取消申请人推免录取资格。
所有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寄(送)达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申请材料寄(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
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临)599号 上海大学宝山校区东区经管大楼224室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1-66137926
3.学院研究生推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并通知其本人。
三、复试和录取
1. 学院将在10月10日以前组织不少于2次复(面)试,面试内容为外语和相应方向的专业知识。复试由学院研究生推免招生领导小组总负责,各复试小组由5-8名专业教师组成,综合考察学生的专业知识水平与综合素质,根据公平、公正原则给出复试成绩。
2. 公布拟录取名单。
3.获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本人须在研招网进行拟录取程序验证,方可有效。
4.经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将通知获得拟录取资格的申请者在研招网加以确认。
5. 获得拟录取资格的推免生须及时在研招网履行正式确认手续。
四、复试要求
1.所有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经通知均须参加复试,复试以面试方式进行。
复试科目:英语、专业课(含综合能力)。
2.复试小组5-8名专业教师组成,复试时间与复试形式由复试小组决定。
3.评分采用百分制,专业成绩、外语成绩共100分(其中外语30分,专业课70分),复试成绩不及格(专业课+英语课<60 分)者,不予录取。
4.按复试成绩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由校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5.在研招网完成相关的资格确认手续。
经济学院
201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