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2023年接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含直博生)复试工作方案

创建时间:  2022年09月22日 15:10  王晓磊   浏览次数:   返回

上海大学经济学院2023年接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含直博生)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学校精神,结合经济学院实际情况,现就学院接收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含直博生)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牵头,系、中心及学科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上海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组织和领导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对复试结果负责。


二、接受专业

1.申请条件:经济类专业,以及理工类、管理类、人文社科类等相关专业,且已获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经济学院的应用经济学,是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的专业,可在相关一级学科内招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博(以下简称“直博生”),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学院博士生招生计划的20% 。

2.学院研究生推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并通知其本人。

三、申请条件

1. 申请人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以德为先,具有较强的科研潜力,遵纪守法,有理想,有抱负,刻苦学习,勤于思考,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2. 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校推荐的2023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

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 申请直博生,除满足上述条件外,须提交两封相关专业正高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四、招收程序

1.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推免生根据经济学院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及时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院系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推免服务系统”自2022年9月28日开始开放(具体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2. 学院对考生的申请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并通知考生(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的复试通知为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确认,逾期视为主动放弃。

3. 获得复试通知的推免生须按照招生院系的要求参加复试。复试着重对推免生的理论基础、科研潜力、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各院系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并公布具体的复试办法。复试过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全程录音录像。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学院原则上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

4. 学院招生工作小组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原则,根据推免复试成绩,结合考生科研潜质、思想政治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5. 对拟录取推免生,学院将发出拟录取通知(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上发出的拟录取通知为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确认,逾期则视为主动放弃。

6. 拟录取名单将上报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最终录取名单将上报上海市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


五、复试安排

1.复试科目:

所有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经通知均须参加复试,复试以面试方式进行。复试科目为英语和专业课(含综合能力)。

2.复试要求:

复试小组5名专业教师组成,复试评分采用百分制,专业成绩、英语成绩共100分(其中英语面试30分,专业面试70分),复试成绩不及格(专业+英语<60分)者,不予录取。

各专业方向按复试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由校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3. 时间安排:

(1)第一批申请者可于即日起通过“上海大学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预报名网”,进行网上报名,学院通过邮件通知学生本人,9月23日——9月28日之间组织多场复试。

(2)第二批申请者自9月28日起,申请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报名。9月28日——10月12日学院为复试、录取阶段。


六、其他事项

1. 获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须保持“推免服务系统”注册的邮箱地址正确,手机畅通。如因邮箱地址错误,关机、停机等情况而延误接收通知,造成无法录取或无法入学,责任由考生自负。

2. 考生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3. 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录取为直博生的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未达到上述要求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4. 未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的考生,我校一律不予录取。

5. 已被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


七、信息公开

推免咨询电话:021-66137929

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6133467

电子信箱:jingji@oa.shu.edu.cn



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9月21




上一条:【研究生】2023年接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含直博生)复试工作安排

下一条:【本科生】公示

版权所有 © 上海大学   沪ICP备09014157   沪公网安备31009102000049号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编:200444   电话查询  
技术支持: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