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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经济数据实验中心管理办法 2019年5月修订
根据上海大学实验设备处的有关规定,为维护上海大学经济数据实验中心的实验教学和公共开放的正常运行,特此制定以下管理规章制度:
一、实验中心管理制度与规范 (一)开放管理 1、实验中心在完成实验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原则上面向全社会进行开放,接受本院、外院和外校师生的使用,本院师生使用实验中心无需提前预约,外院外校师生使用实验中心需提前联系预约。 2、实验中心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15至下午16:15。 3、实验中心开放时间分为实验教学时间与公共开放时间,实验中心的开放管理以"服务教学工作为先,支撑科研工作为主"为基本工作原则。除实验教学时间外均为公共开放时间。 4、院内教师与学生在开放时间内使用实验中心需做好使用情况登记。 5、外院外校教师或学生在开放时间内使用实验中心需提前与实验中心管理人员联系预约,并且承诺遵守《上海大学经济数据实验中心管理办法》与《上海大学经济数据实验中心安全规章制度》,按照《上海大学经济数据实验中心外校人员申请使用证明》与《上海大学经济数据实验中心外院外校人员安全使用承诺书》提供相关材料,可在指定时间前往实验中心使用相关资源,使用时应做好使用情况登记。 (二)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以《上海大学经济数据实验中心安全规章制度》的相关细则为依据落实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工作,其中实验中心数据资源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上海大学经济数据实验中心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进行落实。 3、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实验中心主任为安全责任人,实验技术人员为安全管理人。 4、实验中心应配置灭火器材。 5、安全用电,禁止超载用电。 6、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带入实验中心。 7、实验中心内禁止抽烟或有明火存在。 8、在实验前由实验老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本院学生必需经过自学通过上海大学实验设备处安全教育考试获得相关证书后才有权限进入实验中心。 9、通过实验中心查询到的经济数据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查询数据的师生有责任保护实验中心数据安全,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10、对于实验中心的部分特殊数据,需要签署相应使用协议,方可使用。 (三)设备管理 1、建立设备登记制度。凡属于学校固定资产范围的设备一律入账,并做到账目清楚、记录完整。 2、建立设备出入实验中心制度,实验中心硬件设备原则上不出实验中心,凡需借出设备一律登记,实验中心软件不得私自拷贝。 3、建立设备保养、维修制度,凡损坏设备应及时报修,并记录损坏原因。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4、建立设备报废制度,凡需报废设备,需经设备处批准,实验中心不得擅自报废。 (四)设备使用 1、学生实验时,经指导老师检查认可后方能启动设备正式开始实验。 2、实验中,要爱护设备及公物,未经指导老师许可,不得乱动设备。 3、实验中,如发现仪器设备损坏,要追究责任,照价赔偿。 4、实验时,要注意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则和安全规则。 5、实验结束后,实验中使用到的硬件和软件等必须向指导老师和实验中心管理人员交代清楚,关闭计算机并清理实验现场后方能离去。 6、本规则由指导老师和实验管理人员督促学生严格执行,对不遵守本规则的学生,可责令其终止实验。 7、公共开放时间,学生使用实验设备也应遵守上述规范。
二、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上海大学经济数据实验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中心主任负责、主持中心的全面工作,统筹调配和管理各种实验资源,统一安排中心工作。同时设中心副主任两名,分管实验教学、科研和技术。 (一)实验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编制实验中心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2、领导和组织实验中心的实验教学、教学改革和科研工作。 3、推行实验中心的现代化管理,贯彻、实施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制定各类实验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进行岗位聘任和考核。 5、做好实验中心信息化、实验教学信息系统的建设。 6、做好各类实验技术人员的政治思想和廉政建设工作以及其他的行政管理工作。 7、做好实验中心的对外宣传、学术交流和社会服务等工作。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分管实验教学工作的中心副主任岗位职责 1、协助中心主任组织制定中心教学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2、协助中心主任领导和组织实验中心的实验教学和教学改革工作。包括实验课程体系的建设以及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按时开出必修和选修的实验项目,保证实验教学质量。负责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负责实验教学考核和教学评估等。积极组织改革实验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3、协助中心主任制定实验教师的岗位职责并进行岗位聘任和考核。 4、协助中心主任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分管科研和技术工作的中心副主任岗位职责 1、协助中心主任组织制定中心年度科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2、协助中心主任,配合学院的学科建设,做好实验教师科研管理、科研项目申报和学生科研创新工作。 3、协助中心主任领导和组织实验中心的实验室建设、实验技术与管理等工作。 4、协助中心主任推行实验中心的现代化管理,贯彻、实施各项规章制度。 5、协助中心主任制定实验技术与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并进行岗位聘任和考核。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实验中心培养制度 (一)实验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同时,应加紧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实验中心的初级职称人员,应在岗位上参加由中心组织的课题小组,以提高业务能力。在工作允许的情况下,可旁听与本专业相关的课程,以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三)实验中心的中高级职称人员,应积极参加实验中心建设和其它科研工作,实验中心和挂靠学院应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以保证其在实验教学建设、科研和管理中取得成果,发表论文,更应积极鼓励其参与课题项目的研究。 (四)实验中心和挂靠学院应有计划地组织实验技术人员外出学习,鼓励其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吸取新的知识以及新的实验技术和方法,以提高实验教学、实验管理和科研水平。 (五)鉴于经济数据实验课程和相关经济数据软件的特点,需要实验技术人员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实验中心和挂靠学院应参照相关人事制度,有计划地对实验技术人员进行进修培养,鼓励其获取更高的学历或学位,建设实验中心的人才梯队。
四、实验中心学生管理守则 (一)具备上海大学实验中心安全认证资格的学生方可进入实验中心。 (二)进入实验中心,必须衣着整洁,保持安静,严禁闲谈喧哗、吸烟、随地吐痰、吃零食等不文明行为。未经教师允许,不得随意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设备仪器。 (三)学生必须按预约时间或教师规定时间到指定实验中心,不得迟到。 公共开放时间: (一)进入实验中心,需遵守管理教师的安排和指导,完成使用登记记录,方可开始使用实验中心的相关资源。 (二)不得使用实验中心的设备玩游戏,更不准私自带盘安装游戏和其他违禁文档,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应爱护实验中心设备,如发现异常现象应即时报告管理教师,操作不当和擅自处理造成设备损坏或软件损坏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不应把实验中心设备作为最终的存储介质,实验中心对新建的任何文件信息不负有保留义务。 实验课程时间: (一)实验课程前认真预习,准时参加实验课,按时完成实验课程所布置的任务。 (二)按有关课程规定的顺序编组入座,不得擅自调换座位和挪用他组的设备。实验课程未开始前,不得擅自使用实验中心设备。 (三)注意安全,严格遵守实验课程指导老师的安排,爱护设备仪器。凡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教师指导而造成实验设备硬件和软件的损坏等事故者,须写出书面检查,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四)在实验课程过程中若设备仪器或相关软件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及时处理。 (五)实验课程完毕,对于需当场提交的实验结果或实验报告,应先请教师检查实验结果或相关数据;对于不能当场提交的研究任务或实验报告,需在指导教师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提交。 (六)按指导教师要求,按时认真完成实验课程任务。 (七)凡上课迟到、无预习报告、不交上次实验报告、不听从教师指导、严重违反本守则者,教师可以终止其参加本次实验课程的资格。
上海大学经济学院 上海大学经济数据实验中心 二〇一九年五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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