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经济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2020年10月修订)

创建时间:  2020年10月18日 14:49  王晓磊   浏览次数:   返回

上海大学经济学院设备管理办法

2020年10月修订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上海大学仪器设备管理细则》的精神,加强对本学院各类设备的科学管理,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防止公物私化,保证学院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等方面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  学院的仪器设备是国家财产,全体师生员工都应自觉爱护,杜绝铺张浪费和损坏公共财产的不良行为,要加强对设备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机构,专人负责。学院领导应重视仪器设备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经常对管理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经常检查设备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为加强学院仪器设备的管理,学院由执行院长主管全院设备工作。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设备秘书和各系系务秘书分别负责院办和各系的设备管理工作。

三、范 围

第四条  根据《上海大学仪器设备管理细则》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为学校专用设备。

1、单价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人民币),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非易损,能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行政用仪器设备。

2、自制或国内外(境外)捐赠、校外调拨的仪器、设备及各种计算机软件,凡符合上述规定的,都应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或转帐手续。

第五条  根据《上海大学仪器设备管理细则》规定,仪器设备的资产值

1、因技术改造扩充新的功能而增加其价值时,按所开支的材料、工费增加原值。

2、有的设备不配套,后购置的原缺附件,按实价增加其原值。

3、原有的设备,因毁、损、拆除其原有部份时,应减少其原值。

第六条  设备秘书和各系系务秘书在管理设备时的工作职责是负责财产的保管、监督、检查、建帐和建档,办理借用、调拨、报废等手续。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不要随意调换。如工作需要调动时,须事先报主管设备的院长,经院长批准后办理设备移交手续。

四、管 理

第七条  设备购置

1、学院各级部门或教师个人因教学或科研、行政工作需要,申请购买设备时,需先向设备秘书递交《经济学院设备采购申请表》,说明购买设备的必要性。经主管院长审核通过后由教师个人根据《经济学院仪器设备(含数据库)采购流程》进行采购。

根据《上海大学设备资产管理办法》,凡使用学校科研经费(包括个人科研经费)或其它自筹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及各种软件,以及校外单位向学院或各类部门赠送的仪器设备及各种软件,不论来自何种渠道,使用何种经费,产权均属于学校,都要按学校规定,到实验设备处办理手续,编号入账、统一管理。

3、教师个人使用本人科研经费申购仪器时应详细填写仪器设备的性能、规格、型号及使用条件等。

4、所有仪器设备一律通过实验设备处认可才能报销入账。

第八条 设备的验收

设备到校后,由设备秘书或申购个人对发票、说明书、装箱单及其他技术资料等进行校验,检查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上述验收中,如发现损坏或短缺情况,应立即根据有关规定,由设备秘书向设备处和供货(运输)单位提出,办理退、换、赔等手续。

第九条  为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和核算,必须建立必要的账册,进行登记、核算、管理、清点等。根据财务、财产管理、财产使用三级设置固定资产帐。

1. 凡学院在岗在编人员(一般为学院行政管理岗位和辅导员岗位人员)申请领用或置换设备,需填写《经济学院设备领用/置换申请表》,由相关部门及学院负责人签字后方可领用或置换设备。

2. 设备使用部门设立固定资产分户帐,并注明存放地点及使用个人。财务、财产管理、财产使用三方面要定期检查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3. 凡属上海大学所有的仪器设备均应以实验设备处的“上海大学设备固定资产账册”上的台(件)数、金额数为准。

4. 设备秘书应到实验设备处填写“上海大学设备验收单”,以下简称(设备验收单)经审核盖章后,财务处方可报销。

5. 设备验收单按总价入账(包括:加成费、运什费和包装费),与财务处保持一致。

6. 设备秘书会同各系系务秘书每年对学院所有相关部门进行仪器设备抽查清点。

第十条 设备电子台账纸质记录双重管理

1.对学院经费购置的设备进行电子台账和纸质记录的双重管理。

2.设备的领用

设备领用人填写《经济学院设备领用/置换申请表》,由相关部门及学院负责人签字后,领用设备。学院设备秘书进行设备电子台账登记并保留纸质申请表记录。

3.分配设备编号

学校实验设备处对学院经费购置的设备进行入账后,会制作设备编号的卡片和标签,学院设备秘书通知设备领用人领取设备编号标签,并应嘱咐领用人领回标签后粘贴在设备上。

4.设备流转

在设备使用期内,设备领用人出现离职、退休或死亡的情况,按照学校实验设备处规定,应对该设备进行流转再分配。流转再分配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由学院领导讨论决定。学院设备秘书需在设备电子台账中进行相应调整和备注,并对纸质记录加注说明。

5.设备报废

设备正常报废,或者设备在使用期内损坏无法修改而等待报废的,应由设备领用人向学院设备秘书提出,设备秘书按规定将设备收回,在电子台账和纸质记录中进行登记说明,并将纸质记录复印件留给设备领用人作为设备回收依据。收回的设备按照学校实验设备处规定申报报废回收。

6.设备使用原则

秉着“物尽其用,节俭为上”的原则,在设备使用期间,设备领用人应对学院经费购置的设备妥善使用,注意设备保养,原则上超过报废时间的设备如果能够继续使用,可以让设备继续服役。

第十一条 设备借用及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1. 学院(系)教师借用设备,要经主管院长同意,到设备秘书处办理借用手续。借用物品要定期进行清理。

2. 外院(系)教师借用设备,要由借用教师申请,双方主管院长同意(签字)后,办理借用手续(填写借用设备凭据),借用期限由双方协商,办理有关手续。

3. 出借设备在借出和归还时,双方要进行检查、验收。借用过程中如发生损坏、丢失等事故,应立即组织力量查明原因,当事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由设备秘书会同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院长审核,并上报学校设备处备案。

经主管院长、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凡属责任事故,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凡属非责任事故,要研究事故原因,制订措施防止再次出现事故。

具体赔偿处理按设备折旧价酌情办理。

五、处 置

第十二条 学院内仪器设备调动时,由调动部门管理员填写申请书,经调出和调入双方部门主管同意、签字、盖部门章,报设备秘书,经主管院长审批、盖章认可后,方可调动。

仪器设备向校外调拨,须按下列原则进行:

1. 调拨仪器设备必须确认是我校闲置多余,已不适用于教学科研需要的仪器设备。调拨单位必须持正式介绍信,向院(系)和实验设备处洽谈协商,经三方同意后,办理《上海大学设备调拨单(外部)》,并经对方单位签章认可后,由学校上报上海市教委、国资办,待上级单位批复后方可调拨。

2. 外调仪器设备一律实行有价转让。转让价格视该仪器设备使用、折旧等综合情况确定。学校投资设备转让所得款项应全额归学校。

第十三条 仪器设备的报废

1、仪器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申请报废:

1) 达到或超过使用期限,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且无修复价值者;

2) 不能迁移的设备,因实验用房改建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毁者;

3) 因意外灾害或突然事故,受到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者;

4) 修复费用超过或接近新购价值者;

5) 凡上级主管部门有文件规定淘汰或不准再用的产品。

2、需要报废的设备,由设备秘书填写《上海大学固定资产报废报失单》,经主管院长审核后,送校实验设备处审定,经技术鉴定及主管校长审批,由学校上报市教委、国资办,待上级单位批复后方可销账。

第十四条  设备的损坏、丢失、和赔偿对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损坏和丢失者均应赔偿,其中失窃者须上报校保卫处备案,并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严重失职,发生重大事故又隐瞒不报者,除责令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对我院便携式电脑及其他可移动设备的管理

便携式电脑及其他可移动设备属于我院设备固定资产,教师或职工离岗、调出学院或退休,需归还电脑。便携式电脑的使用和保管,实行个人负责制。若便携式电脑及其他可移动设备遗失或无端损坏,个人负有全责。教师或职工对有关设备应予珍惜、妥善使用和保管。




经济学院

2012年9月 制定

2020年10月 修订









附表1:经济学院设备采购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工号


申请时间


联系电话


申购设备名称


申购

数量



申购设备型号


申购设备单价

拟用经费卡号


设备申购理由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审核意见



设备秘书:______________

经费负责人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学院意见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附表2:经济学院设备领用/置换申请表

领用/置换部门


领用/置换人


领用/置换时间


联系电话


领用/置换理由








领用/置换人:______________

设备退还备注


部门意见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学院意见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附表3:经济学院设备回收收据


经济学院设备回收收据


经济学院于 日接收 老师退还的
 
设备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收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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