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经济学院 毕业研究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流程

创建时间:  2017年05月22日 00:00  宋晓颖   浏览次数:   返回

 

注:

1、 确定转移工作单位情况:

已落实:应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如所去单位未建立党组织,应转移到单位所在地的社区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或代管单位)党组织,或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未落实: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社区(乡镇)党组织(党员服务中心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2、根据《党章》等规定,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在有效期内及时接转,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按规定将作自行脱党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后,如长期不向党组织报告,超过6个月未过组织生活、未交纳党费的,按规定也将作自行脱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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