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国家创新发展战略对高校人才培养的要求,经济学院自2016级本科教学计划中,特开设《创新创业实践》必修课程(1学分),旨在进一步激发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该课程学分认定办法如下:
一、领导和组织
此项工作在经济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学院教务办实施、学工办和团委配合,协同开展该学分认定工作。
二、工作对象
教学计划中有《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学分的本科生。
三、学分认定范围
进入经济学院学习以来的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包括以下类别:
1、科研创新成果
2、学科竞赛获奖
3、实践项目结项
4、经认定的其他成果
四、学分认定细则
(一)科研创新成果
1、论文著作:公开发表学术论著、在国家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科研学术论文作品(有正式刊号的学术类刊物,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和文章正文复印件);
2、发明专利:取得发明专利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提供证书、证明复印件);学生在校期间主持或参加教师的科研项目,如联合大作业、大学生创新项目等;
3、学术报告: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提供学术会议邀请函、会议论文集封面、目录和文章正文复印件)。
(二)学科竞赛获奖
学科竞赛包括国际级、国家级、省市级、校级四个层级(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主办方证明),具体如下:
1、政府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如共青团中央和地方政府主办的"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作品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含国赛、市赛、校赛及系列赛事);教育部主办的"互联网+"大赛;国际、全国数学建模大赛;"外研社杯"大学生英语系列竞赛;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市赛;等等。
2、经管类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和专业协会组织的专业竞赛,如全国金融挑战赛、"中金所杯"金融及衍生品知识竞赛等等。
3、学校、学院组织的学科类竞赛,如上海大学商业英语大赛等。
(三)实践项目结项
1、学校组织发起的各类实践项目和活动,如联合大作业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寒暑期社会实践等(提供项目结项证明);
2、学院组织的庙行镇调研实践项目、校友企业实习实践项目等(提供项目结项证明)。
(四)经认定的其他成果
以上所列类型之外,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的其他实践,可由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交由经济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委员会进行裁定。
五、学分认定时间
大三、大四秋季学期末集中认定
六、学分认定流程
1、秋季学期第八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递交相关作证材料复印件至学院教务办;
2、工作小组(教务办、学工办、团委)初审;
3、领导小组(学生教育管理委员会)审议;
4、学分认定结果公示。
本办法解释权归上海大学经济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委员会所有。
上海大学经济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委员会
上海大学经济学院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