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我院部分2016级学生提交了《上海大学经济学院< 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针对《申请表》中的一些情况,经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委员会讨论,特对《创新创业实践》课程的学分认定做以下补充说明:
1、为了鼓励我院学生在大学期间积极参与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我院认定的创新创业实践成果的时间范围调整为自进入上海大学以来至大三夏季学期。
2、学生在参与企业实习、海外实习项目期间,如果参与创新创业实践类的项目,需由单位或项目组织方开具参与项目的证明,方可认定《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学分。
经济学院教务办
2018年12月4日